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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发表日期:2018-07-11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本院根据债权人旺凯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的申请,受理债务人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性遴选加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于2009331日经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靖江市新港大道23号,注册资本34180万元;股东为无锡焦化有限公司、无锡焦化物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焦炭制造、销售,煤气、煤焦油、粗苯、硫磺制造、销售,蒸汽制造、销售,金属材料、金属制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三、2016年、2017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四、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请于2018719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司法鉴定科提交书面的《破产重整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该《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两家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所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随机摇号,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联系人:周永明

联系电话:0523-84993739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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