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领 款 通 知 书
山东高密锻压设备厂:
关于你单位申请执行靖江市钢联实业总公司、靖江市斜桥镇人民政府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执行案号(1997)靖经执字第21号。经查,我院帐户上有执行款10000元未发还,自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相关材料(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单位账户)至本院136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如你单位拒绝或者放弃领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拒绝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领取也未提出延期领取的书面申请,视为放弃案款、无权领取案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 系 人: 夏 芸
联系电话:0523-849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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