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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通知书—殷吉根、殷玉芳、殷金海、殷美芳
发表日期:2016-09-30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殷吉根、殷玉芳、殷金海、殷美芳:

关于你们申请执行与殷金荣、叶金莲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04)靖执字第291号。经查,我院帐户上有执行款800元未发还,自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本院136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可以提取现金或转至本人账户)。如你们拒绝或者放弃领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拒绝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如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领取也未提出延期领取的书面申请,视为放弃案款、无权领取案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人: 夏芸

联系电话:0523-849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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