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靖江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院共有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裁决科、法警大队,共21个院本部内设机构,另有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斜桥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孤山人民法庭。
二、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院紧紧抓住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483件,办结11003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坚持严格司法,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处刑事犯罪。全年受理各类刑事案件456件,审结441件,判处540人,其中13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正高效审理民事案件。全年审结民事案件7584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2.65%,民事调解率54.97%,涉及金额20个亿。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强化行政审判的法律评价和监督功能,全年审结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产权登记、工伤认定等行政纠纷41件,行政首长出庭率达100%。多措并举推进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3011件,执结2701件。开展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帮助228名申请人讨回欠薪、赔偿款276万元,安排干警赴外地执行142人次,追回债权1560万元。
2、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服务社会发展大局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国润百货等一批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的案件221件,标的额达11亿元,共化解弃企避债、集体讨薪等涉群涉稳案件13件,有效缓冲矛盾、管控危机。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加强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全年共审结破产、清算案件4件,涉案标的额达6265万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组建民事审判第三庭,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40件。推进社会诚信建设。依法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全年发布失信人员名单331人次。依法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滥用诉权的行为,将31人纳入泰州市诉讼信用系统。
3、推进司法改革,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改革审判工作机制。探索民事案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速裁机制,7天内审结危险驾驶案件,20天内审结交通肇事等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重点审理疑难、复杂、矛盾激化的案件,全年办结各类案件2485件。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完善执行查控机制,推进司法网拍工作。全年拍卖成交24次,总价9539万,节约拍卖费用约400万,溢价率最高达到94.3%。构建阳光司法机制。打造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全年上网公开各类裁判文书5129件,组织开展庭审网络直播42次。建立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向当事人提供流程节点、裁判文书等信息的查询服务。
4、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司法公信
提升司法能力。以培养青年法官为核心,开展“三评查”活动,提升法官的审判技能、文书制作能力和做群众工作能力;与苏州大学等高等院校良性互动,提升法官的理论研究水平。转变司法作风。以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强化宗旨意识,制定司法礼仪行为规范,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行。加强司法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设置网上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处理群众投诉23件。不断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司法巡查,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即时监察、及时纠正。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靖江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01表-08表)
第三部分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收入总计4496.90万元,年初结转278.21万元,合计4775.11万元;支出总计4455.24万元,年末结转319.87万元,合计4775.1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1407.62万元,增长41.80%,支出增加1407.62万元,增长41.80%。主要原因是案件大幅度上升。
二、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496.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96.60万元。
三、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455.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5.13万元,占67.9%;项目支出1430.11万元,占32.1%;
四、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收入总计4496.90万元,年初结转278.21万元,合计4775.11万元;支出总计4455.24万元,年末结转319.87万元,合计4775.1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1407.62万元,增长41.80%,支出增加1407.62万元,增长41.80%。主要原因是案件大幅度上升。
五、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55.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72.97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是法庭建设、速录员的增加、设备购置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338.75万元,占97.39%;住房保障(类)支出116.49万元,占2.6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50.24万元,支出决算为44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支出决算为2399.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决算为919.6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审判支出决算为470.4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案件执行支出决算为49.5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法院 “两庭”建设支出决算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为99.5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支出决算为16.94万元。.
六、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25.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12.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71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2万元,支出决算为80.02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48万元,完成预算的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7.54万元,完成预算的98%。
201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2、加强车辆管理,严控长途用车,狠抓加油、维修等细节的管理工作。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48万元,占40.59%,与2013年相比,下降79%,主要原因是我院在14年加强车辆管理,严控长途用车,狠抓加油、维修等细节的管理工作;;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7.54万元,占59.41%,下降63%,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2.4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过路过桥等。2014年,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44 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47.54万元。其中:均为国内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院检查、调研,兄弟单位来院学习、参观等。2014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55个,来宾29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靖江市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76万元,比2013年减少121.2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了部分机关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靖江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0.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9.7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8.5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4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当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
五、年末结转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