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院共有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裁决科、法警大队,共21个院本部内设机构,另有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斜桥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孤山人民法庭。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强化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应对,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我市重树苏中标杆,率先融入苏南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守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地方发展难题,依法做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平稳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新要求,以培养青年法官为核心,着力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做群众工作和司法调研的能力。积极回应司法管理新需求,大力推进网上办案,严格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做好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实现案件全程留痕;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院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围绕着“怎么放”和“如何管”两大问题,开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审判团队为形式,审判管理监督为保障的改革模式。组建扁平化审判团队,在综合考量庭室案件总量、人员结构和本人意愿等因素的前提下,在全院组建以“1+N+N”、“1+N”为主的审判团队。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针对业务能力、专业特长、个性特点,相应授予法官不同程度上的定案权。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的模范引领作用。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以案件评查为抓手,每月随机调取各承办法官部分案件,将案件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
(三)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手打造网上网下诉讼服务双通道,即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调解室、接待室、信访室,添置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等信息化设备;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着手开通12368短信告知平台,提供立案、查询和流程告知服务。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宣传高度上做到“顶天立地”,在宣传广度上做到“铺天盖地”。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严格信息把关、严肃采访纪律,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畅通内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狠抓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司法礼仪行为规范,监督干警业内、业外活动,定期通报巡查情况,严格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围绕重点环节,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继续做好暂存款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卷宗、文件、会计凭证归档制度,定期通报,适时督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完善警示教育和监督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廉洁。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靖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靖财预[2014]11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5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5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包含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7001.67万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00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4400万元,其中诉讼费收入3900万,罚没收入5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7001.67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687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正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6.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078.72万元;项目支出4922.95万元。主要是省政法专项、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房屋建筑物构建。
2015年度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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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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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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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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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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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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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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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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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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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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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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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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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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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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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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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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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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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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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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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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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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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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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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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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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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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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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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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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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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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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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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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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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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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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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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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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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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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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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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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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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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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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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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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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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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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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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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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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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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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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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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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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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7001.6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952.21万元,安排基本支出1952.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3万元,安排项目支出1553万元;案件审判227万元,安排项目支出227万元;案件执行93.95万元,安排项目支出93.95万元;两庭建设3000万元,安排项目支出30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9万元,安排项目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1万元,安排基本支出126.51万元。
2015年度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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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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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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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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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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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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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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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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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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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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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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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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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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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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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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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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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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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20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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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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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5
|
2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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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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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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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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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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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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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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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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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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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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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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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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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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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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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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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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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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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47.54万元、公务用车费支出10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7万元)。
2015年度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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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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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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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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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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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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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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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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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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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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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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