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院共有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裁决科、法警大队,共21个院本部内设机构,另有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斜桥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孤山人民法庭。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 “争创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司法公正,全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抓好重大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主体责任,把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办成有影响的精品案件。转变管理模式,进一步突出法官的主体责任,实现扁平化、精细化管理。积极适用轻刑快审、小额诉讼程序,推行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执行,破解执行难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对经济新常态,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高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选准职能发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稳步推进大案要案审理,主动向市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力争矛盾纠纷平稳化解。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保护知识创新,防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审判的“晴雨表”作用,做优“金点子工程”, 做强“诚信工程”, 做好“民心工程”。
(三)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法官的成长进度,调整权力清单,对全院人员组合配备进行调整,扩编审判团队,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司法理念,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落实证人、鉴定人安全保护等权利,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和当庭裁判能力。在条件成熟的部分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构建集“庭审、普法、矫正”为一体的社区巡回审判模式。
(四)强化公开为民,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中提升法院公信力。将法院现有的执行、立案、审判大厅整合成大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接待、速裁、安保等功能于一体,推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平台无缝对接。继续抓好审判流程、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庭审直播常态化开展,优化司法公开服务。强化新闻发布、代表联络和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畅通对外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轮值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增强诉讼服务实效。
(五)强化争先创优,努力打造一支不出事、愿干事、能干成事的过硬队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组织开展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青年法官培养为核心,逐步完善“给机会、给压力、给支撑”的法官培养模式。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靖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靖财预[2015]12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6年度部门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包含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5663.16万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66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3.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950万元,其中诉讼费收入2500万,罚没收入400万元,其他收入50万。
另外,动用上年结余319.87万元。
(二)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5540.56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5421.3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正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20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8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38万元;项目支出3339.15万元,主要是省政法专项、房屋建筑物构建等。
2016年度法院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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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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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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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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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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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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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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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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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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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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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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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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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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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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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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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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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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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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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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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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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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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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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性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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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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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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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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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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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户管理非税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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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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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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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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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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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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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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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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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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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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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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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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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乡社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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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农林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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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交通运输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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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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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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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金融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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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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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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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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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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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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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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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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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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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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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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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结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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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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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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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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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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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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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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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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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5220.6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2082.23 万元,安排基本支出2082.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374.15万元,安排项目支出1374.15万元;案件审判215万元,安排项目支出215万元;案件执行50万元,安排项目支出50万元;两庭建设1380.13万元,安排项目支出138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安排基本支出119.18万元。
2016年度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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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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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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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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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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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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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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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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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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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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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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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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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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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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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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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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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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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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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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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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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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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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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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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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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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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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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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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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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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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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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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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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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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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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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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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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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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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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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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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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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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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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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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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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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
|
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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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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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改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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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
|
1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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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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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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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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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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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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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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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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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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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支出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公务用车改革2015年12月份启动,改革后的相关运行经费预算正在测算调整之中,待决算公开时作相关详细说明。
2016年度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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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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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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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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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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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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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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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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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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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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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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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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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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