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审务公开>统计数据>预算公开
靖江市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内容补充后)
发表日期:2016-05-16 来源: 作者: 访问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院共有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裁决科、法警大队,共21个院本部内设机构,另有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斜桥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孤山人民法庭。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强化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司法应对,抓好审判执行工作,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我市重树苏中标杆,率先融入苏南作出新的贡献。

(一)坚守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保障作用。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地方发展难题,依法做好涉及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案件的审理执行工作,力争矛盾纠纷平稳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顺应司法改革新要求,以培养青年法官为核心,着力提升青年法官的庭审驾驭、文书制作、做群众工作和司法调研的能力。积极回应司法管理新需求,大力推进网上办案,严格规范案件信息录入,做好卷宗同步数字化工作,实现案件全程留痕;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指导全院相关案件的审理工作。

(二)深化司法改革,积极探索符合我院实际的审判权运行模式。围绕着“怎么放”和“如何管”两大问题,开启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审判团队为形式,审判管理监督为保障的改革模式。组建扁平化审判团队,在综合考量庭室案件总量、人员结构和本人意愿等因素的前提下,在全院组建以“1+N+N”、“1+N”为主的审判团队。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针对业务能力、专业特长、个性特点,相应授予法官不同程度上的定案权。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进一步发挥院庭长的模范引领作用。健全审判管理监督机制,以案件评查为抓手,每月随机调取各承办法官部分案件,将案件评查结果计入法官业绩档案。

(三)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着手打造网上网下诉讼服务双通道,即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调解室、接待室、信访室,添置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等信息化设备;打造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着手开通12368短信告知平台,提供立案、查询和流程告知服务。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宣传高度上做到“顶天立地”,在宣传广度上做到“铺天盖地”。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严格信息把关、严肃采访纪律,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健全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网评员队伍建设,畅通内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四)狠抓司法廉洁,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严格执行司法礼仪行为规范,监督干警业内、业外活动,定期通报巡查情况,严格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管理,围绕重点环节,规范涉案款物管理,继续做好暂存款清理工作,严格执行卷宗、文件、会计凭证归档制度,定期通报,适时督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落实完善警示教育和监督制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不廉洁。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靖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靖财预[2014]11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5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5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靖江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靖财预[2015] 2号)填列。

1、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7001.67万元,具体为:

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00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4400万元,其中诉讼费收入3900万,罚没收入500万元。

2、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7001.67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 6875.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运转和正常开展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住房保障支出126.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078.72万元;项目支出4922.95万元。主要是省政法专项、诉讼服务中心改造、房屋建筑物构建。

(二)靖江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001.6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400万元。

(三)靖江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001.67万元,基本支出2078.72万元,项目支出4922.95万元。

(四)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001.67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2078.72万元,项目支出4922.95万元。

(五)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为7001.6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6875.16万元,法院6875.16万元,行政运行1952.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3万元,案件审判227万元,案件执行93.95万元,两庭建设30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26.51万元。住房公积金103.98万元,购房补贴22.53万元。

(六)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078.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55.7万元,基本工资184.63万元,津贴补贴758.02万元,奖金15.39万元,社会保障费108.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89.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8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35.2万元,办公费100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8.66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16.63万元,维修(维护)费8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82万元,离休费30.75万元,退休费229.78万元,抚恤金0.62万元,生活补助0.16万元,住房公积金103.98万元,住房补贴22.53万元。

(七)靖江市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01.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01.6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44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01.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72万元,项目支出4922.95万元。

(九)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数为7001.67万元。公共完全6875.16万元。法院6875.16万元,行政运行1952.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53万元,案件审判227万元,案件执行93.95万元,两庭建设3000万元,其他法院支出4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51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26.51万元,住房公积金103.98万元,购房补贴22.53万元。

(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078.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2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7.82万元。

(十一)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商品服务支出为435.2万元,其中:办公费79.53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58.66万元,邮电费12万元,物业管理费1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接待费47.54万元,维修(维护)费50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7万元。

(十二)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47.5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支出102.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4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2015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4年度减少33.34万元,下降41%,其中:公务用车费减少2.43万元,增减7%;公务接待费减少30.91万元,下降65 %

以上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规定,法院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十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一是对基本支出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项目、科目和数额执行,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二是对项目支出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编制用款计划,做到专款专用。三、是规范非税征收管理。四、是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渠道,节约财政资金。


  上一页新闻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打印】   【返回】
  下一页新闻靖江市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建议您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本站效果更佳
版权所有:靖江市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