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七)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我院共有2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鉴定科、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行政装备科、执行局、执行局执行一科、执行局执行二科、执行局综合科、执行局裁决科、法警大队,共21个院本部内设机构,另有4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江阴园区人民法庭、斜桥人民法庭、生祠人民法庭、孤山人民法庭。
三、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 “争创全国模范法院”为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改革创新,突出问题导向,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进一步打造过硬的法院队伍,推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司法公正,全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抓好重大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质量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院庭长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主体责任,把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办成有影响的精品案件。转变管理模式,进一步突出法官的主体责任,实现扁平化、精细化管理。积极适用轻刑快审、小额诉讼程序,推行繁简分流,提升审判效率。通过反规避执行、反抗拒执行、反消极执行,破解执行难题。
(二)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面对经济新常态,我们必须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着力提高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能力,选准职能发挥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依法稳步推进大案要案审理,主动向市委汇报,与政府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力争矛盾纠纷平稳化解。为重点项目开辟绿色服务通道,保护知识创新,防控金融风险。充分发挥审判的“晴雨表”作用,做优“金点子工程”, 做强“诚信工程”, 做好“民心工程”。
(三)强化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根据法官的成长进度,调整权力清单,对全院人员组合配备进行调整,扩编审判团队,构建科学的评价体系,进一步深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的司法理念,推进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落实证人、鉴定人安全保护等权利,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庭审驾驭和当庭裁判能力。在条件成熟的部分社区开展巡回审判,构建集“庭审、普法、矫正”为一体的社区巡回审判模式。
(四)强化公开为民,在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中提升法院公信力。将法院现有的执行、立案、审判大厅整合成大诉讼服务中心,集立案、接待、速裁、安保等功能于一体,推动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大平台无缝对接。继续抓好审判流程、文书上网、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庭审直播常态化开展,优化司法公开服务。强化新闻发布、代表联络和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畅通对外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到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窗口轮值制度,协调解决疑难问题,增强诉讼服务实效。
(五)强化争先创优,努力打造一支不出事、愿干事、能干成事的过硬队伍。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组织开展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做合格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青年法官培养为核心,逐步完善“给机会、给压力、给支撑”的法官培养模式。严格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
根据靖江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靖财预[2015]12号)的要求,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收支平衡、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编制:人员支出按在职在编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商品和服务支出按照市财政局确定的定额标准核定。
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结合2016年工作任务,统筹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五、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靖江市人民法院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当年收入预算5983.03万元,具体为:
(1)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66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13.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非税收入2950万元。
另外,动用上年结余资金319.87万元。
2、支出预算
当年安排支出预算5983.03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2201.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4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6.38万元,;项目支出3339.15万元。
(二)靖江市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83.0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3.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950万元,动用往年结余资金319.87万元。
(三)靖江市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83.03万元,基本支出2201.41万元,项目支出3339.15万元,结转下年资金442.47万元。
(四)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663.16万元,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2201.41万元,项目支出3019.28万元。
(五)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为5220.6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5101.51万元,法院5101.51万元,行政运行2082.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74.15万元,案件审判215万元,案件执行50万元,两庭建设138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19.18万元。住房公积金98.67万元,购房补贴20.51万元。
(六)靖江市人民法院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201.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43.83万元,基本工资184.57万元,津贴补贴762.6万元,奖金67.21万元,社会保障费103.0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6.3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51.2万元,办公费91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42.2万元,邮电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35.8万元,维修(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38万元,离休费33.24万元,退休费253.18万元,生活补助0.78万元,住房公积金98.67万元,住房补贴20.51万元。
(七)靖江市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当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66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13.1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295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2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41万元,项目支出3019.28万元。
(九)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数为5220.69万元。公共完全5101.51万元。法院5101.51万元,行政运行2082.23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74.15万元,案件审判215万元,案件执行50万元,两庭建设1380.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18万元,住房改革支出119.18万元,住房公积金98.67万元,购房补贴20.51万元。
(十)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2201.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4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6.38万元。
(十一)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商品服务支出为451.2万元,其中:办公费91万元,印刷费10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42.2万元,邮电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60万元,公务接待费35.8万元,维修(维护)费20万元,工会经费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万元。
(十二)靖江市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3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费支出9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2016年需要说明的是,我市公务用车改革2015年12月份启动,改革后的相关运行经费预算正在测算调整之中,待决算公开时作相关详细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比2015年度减少16.01万元,下降10 %,其中:公务用车费减少4.27万元,下降 4 .17%;公务接待费减少11.74万元,下降24 %。
以上各项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规定,控制公车运维、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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