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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低价代购“苹果”手机 诈骗28000余元
发表日期:2017-09-26 来源:刑庭 研究室 作者:陈洁、栾艺伟 访问次数:

山西一男子沈某以低价代购“苹果”手机为诱饵,骗得我市一名少年28000余元。日前,沈某因犯诈骗罪获刑。

去年10月份,我市一名少年朱某收到一条昵称为“XX代撸6splus297plus66”发来的QQ好友申请。

“‘苹果’手机竟然只要几十块钱?”超低的价格让一心想买部“苹果7plus”手机的朱某非常心动,随即通过了对方的申请验证。

一番问询后,朱某便向该QQ号主人沈某“订购”了一台“苹果”手机,双方约定通过微信转账形式进行付款。本以为赚了大便宜的朱某,浑然不知自己已经一步步走向沈某布下的圈套中。

沈某先是以“手机从香港发货,需要交纳代撸费用及定金”为由,骗得朱某先后转账6次共计2062元。为了获得朱某的信任,沈某在收到微信转账后告诉朱某手机已经发货,请他耐心等一等,并且向朱某提供了订单单号、手机照片以及查询物流的网页链接。朱某输入订单号一查,果然手机显示从香港元朗发货,且收货人、产品信息都准确无误,朱某顿觉安心不少。

然而,购买手机并没有想象中顺利。在随后的几天时间里,沈某又多次以“手机办理通关需要费用”“手机因为偷税被扣押需要贿赂海关”以及“从海关发货需要快递费”等为由,不断要求朱某转账,并且承诺这些费用最终都会退还给朱某。一心想要快点收货的朱某丝毫没有察觉异样,先后17次转账给沈某,共计人民币28062元。然而,朱某等来的却是沈某将他从QQ、微信中彻底拉黑删除。

发现被骗的朱某懊悔不已,这才把自己的诈骗遭遇告诉了父母,并在家人陪同下至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嫌疑人沈某在骗得款项之后,将这笔钱全部挥霍,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沈某的父亲代他退出了人民币28062元。

靖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判处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八千零六十二元,发还被害人朱某;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电脑、路由器、上网调制解调器等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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