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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的事情“家门口”办 靖江法院巡回法庭走进西来镇见龙村
发表日期:2018-05-17 来源:斜桥法庭 作者:陆萍 访问次数:

日前,靖江法院斜桥法庭挑选了一起房屋产权纠纷案件,走进双方当事人所在的西来镇见龙村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了西来镇的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参与旁听,不少当地村民闻讯后也纷纷赶来,近距离感受这场家门口的庭审。

  该案中,被告张汉于1986年在老宅宅基地建造了一幢三间七架梁房屋、两间小屋。后来,张汉又在见龙村他处另行安置了宅基地并建造了房屋居住。2003年2月,张汉的堂弟张虎提出购买三间七架梁房屋、两间小屋的意愿,两人商量之后,张汉同意以12000元的价格出售房屋,并签订了售房协议书,目前张虎仍然居住在这处房屋内。

  然而,十几年过去了,张虎却遇到了一件令他意想不到的事情。张汉的亲弟弟张水,在1968年被送养至河南省鹤壁市,被当地一户居民收养。去年,张水得知老宅被哥哥出售,他觉得哥哥的做法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益。张水认为,这座房屋当年是由父母和哥哥嫂子共同出资建造,父母去世之后,他也享有房屋的部分份额。但是,哥哥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前提下就擅自将房屋出售,在他看来这是不合理的做法。于是,张水将哥哥张汉和堂哥张虎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两被告签订的售房协议书无效。

 

庭审现场,法庭充分听取了原被告的陈述和辩解意见,并于庭审结束后,邀请参与旁听的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填写了案件评议表,表达他们各自对于原告要求确认售房协议书无效这一请求的看法。

法庭表示,将该案放在百姓家门口进行巡回审理,旨在扩大案件审理的法律和社会效应,为多元化解此类纠纷提供规则引领。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还将进行进一步审理查明,力求公平公正地作出合理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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