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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参与评议法院执行工作
发表日期:2014-09-18 来源:执行局 作者:赵国芹、吴长伟 访问次数:

        根据市人大专项评议市法院执行工作专向活动安排,9月16日上午,5名市人大代表跟随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亲身参与两起案件的执行工作。这是市人大专项评议市法院执行工作的专项行动之一,也是市法院“阳光执法”的重要内容。
        上午9点,市人大代表们和市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一起乘车前往生祠镇,执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申请执行靖江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路上,执行一科科长林立峰向人大代表介绍了这起执行案件的由来:靖江某公司欠江苏银行泰州分行借款本金890万元一直拖欠,被告上法庭。2013年6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靖江某公司同意从2013年6月至9月,分期归还借款本息,然届期被告未能按约履行,江苏银行泰州分行申请执行。去年12月立案后,法院向靖江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和传票,限靖江某公司于2014年1月6日向法院申报财产并自觉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然其未到庭。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查封了该企业所有房产土地,执行过程中,依法冻结了该企业的银行账户。然经督查,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 “你们今天如何采取执行措施呢?”其中的一名人大代表问道。“今天我们到这家企业,准备对其财务科进行搜查,传唤被执行人到庭。“林科长向人大代表介绍。到了执行现场,林科长等立刻来到公司财务科,找到主管财务会计,并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及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公司会计向法院人员反映,该公司现处于半停产状态,老板也外出多日。了解情况后,市法院执行局法官对公司财务科进行了搜查,查看了该公司近年来的资金往来账目,打开了公司保险箱,对部分财产进行了扣押。
        随后,一行人员来到某设备公司,该公司2013年因拖欠员工报酬而被告上法庭。截至目前,仍有数万元的劳动报酬未支付。到了现场,原来该设备公司只是一个空壳,既无房屋,也无设备,只是租用了一个办公场地,里面摆了一张办公桌和几张椅子。执行局孙斌法官向该设备公司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要求其将传票转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其履行付款义务。
通过一上午的现场跟随参与,市人大代表等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体会。市人大代表杨森对记者说:“经过上午的跟随参与,他深深的感觉到法院执行案件之多,难度之大,耗费的时间精力之巨,真的是辛苦了我们的法官。更让人感到敬佩的是,就是在如此困难的工作面前,我们的法官在工作中依旧保持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态度,公平公正高效办案,努力的为服务大局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杨森代表还认为,广大的企业负责人应该积极主动的去协助和支持法院的工作,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这样才能更好的构建和谐社会。
        活动结束后,林立峰科长对我们说:“人大代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用更加亲民细腻的口吻,用老百姓更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更简洁的话语让当事人听明白。这样,人大参与评议法院的执行工作,就可以通过人大的宣传,让当事人更加了解我们的执行工作,理解我们执行工作的难度,减少我们在执行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阻力,使得执行工作相对顺利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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