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快,赶紧把农药夺下来!”卢法官大喝一声,一个箭步来到被执行人张某面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将其手中的农药瓶夺下,及时制止了一场恶性事件的发生。
2013年2月,张某及其丈夫赵某向周某借款5万元逾期未还,周某无奈将张某、赵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某、赵某支付周某5万元借款。判决书生效后,因张某、赵某仍未履行,周某遂于2014年1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5月12日,靖江市人民法院2014年度第二次集中执行专项活动正式开始,一大早,执行员赵法官、卢法官和书记员小许驾车来到被执行人中,被执行人张某在家,丈夫外出。当法官传唤张某到法院执行谈话时,张某情绪激动,跑到院中拿起一瓶农药就喝。便出现了文章开始的那一幕。
夺下农药后,执行法官首先对其进行法制宣传,缓解张某激动的情绪。在法官的宣传教育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过激,但称自己目前确实困难。执行法官通过了解情况,确定张某所说属实,遂给予其一定的延缓期限,要求张某与赵某在限定的期限内到法院执行。
对执行一线的干警来说,这种情形并不稀奇。执行过程中,有被执行人想自杀的,有被执行人跪在法官面前不起的,也有打骂、恐吓法官的。但作为人民的法官,群众的公仆,执行干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执行,沉着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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