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从关注民生出发,在被执行企业现有财产不足以偿付一般债务与职工工资的情况下,优先解决职工的工资报酬,有效化解群体性劳资矛盾纠纷,赢得了赞誉。
靖江某公司因多种原因,严重亏损。去年七八月间,因未能及时发放职工工资,9月初,数十名员工集体到市人社局投诉。由于该企业有其他经济纠纷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执行中发现,该公司厂房、设备、土地都是租用的。9月中旬,该公司有10万元的货款被法院依法冻结。市人社局知悉发函给法院,希望能用这笔钱来发放职工工资,钝化矛盾。
市法院接函后很重视,主动与其他申请执行人进行了沟通,讲清职工工资属劳动债权,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依法应优先受偿,得到他们理解。为了让职工早日拿到工资,市法院派出法官陈海波、周宏上门现场办公,对工资数额有争议的,建议职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对无争议的,经劳动部门审核,双方签字确认,履行申请法院执行手续后,由法官将工资款直接发到职工手中。国庆节前,26位职工从法院领取了69830元工资。
另有25名职工对工资有异议,通过仲裁、诉讼,最终确定他们的工资总额为60340元。这批案件春节前也进入执行程序,此时公司存款不够分配,怎么办?法官得知公司还有滞销的羽绒服,便促成双方达成了工资一半发现金,一半以每件羽绒服作价200元折抵的执行和解协议。去年腊月二十,法官按协议将工资款、羽绒服发放到每个职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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