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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法院情理法相融,破解两难执行困境
发表日期:2017-01-18 来源:执行局 作者: 访问次数:

“我也不想规避执行,只是有不得以的苦衷……”沾满油污的工作服下,是被执行人陶某疲惫的身躯和憔悴的面容。面对突如其来的执行法官,陶某诚恳又无奈地说道。

陶某是靖江法院2017年“春雷行动”中的被执行对象之一。20151126日下午,陶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靖江市土长路由东向西行至西来镇封家村16队路段时,将同向行走的行人蒋某撞倒在地,造成蒋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陶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蒋某构成了八级伤残。此案经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由陶某赔偿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91913.66元的判决。案件生效后,陶某在支付8000元后,停止了支付剩余款项,蒋某于20167月向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对陶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但经查,陶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且系外地人,案件执行陷入困局。经多方了解,在得知陶某与本地人结婚,在靖江某船厂上班的情况后,执行法院将该案列入了春雷行动涉民生专项案件。

执行当天,承办法官一大早便来到某船厂,在企业人事科的帮助下联系到某钢构外包队包工头,确认陶某在其手下做电焊工。包工头带领执行法官来到车间,顺利找到了陶某。

正在工作的陶某看到执行法官,显得有点惊讶。得知执行人员的来意后,陶某终于道出了实情。陶某的妻子现有孕在身,一家四口仅靠他打工维持生计,事故发生后不到一年又发生了车辆碰撞,损失惨重,且家中被骗,生活十分困难。

“他们家也确实困难,平时有加班都给他做,好让他多拿点钱。”在场的包工头也忍不住向执行法官说道。

陶某的困境让执行法官生出同情之心,然而,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因此被剥夺。为了维护好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在综合考虑各自家庭经济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陶某向包工头预支部分工资,并将筹集到的4.2万元交给执行人员,申请人也同意放弃其余执行标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自今年19日,靖江法院开展“春雷行动”以来,各执行分队四处奔波,合理运用各种司法强制措施,执结了一批追索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尽最大努力打击“老赖”,维护当事人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能够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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