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0日以来,邹碧华同志因公殉职在法律界引起强烈震动。生前他屡获殊荣,离去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疯狂的学习者”、“司法改革操桨者”、“律师权益捍卫者”,这些赞美的背后,我觉得最难能可贵的是他作为一名法官的“同理心”情怀。
守着法律的信仰
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应该就是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人所说的信仰吧。邹碧华是一位学者型法官,他知识渊博,著述很多,理论与实务兼备,他的《要件审判九步法》成为全国许多法院民商事审判的范本。他的《法庭上的心理学》,《青年干警职业规划》系列讲座,他的“可视化管理”、“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无一不是守着法律信仰的表现。邹碧华曾说:“这么多年,我对法律的热爱,是到了那种我自己认为是疯狂的。”作为上海司法改革操盘手的邹碧华,面对改革的困境与阻力,迎难而上,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过程中没有一点犹豫。正是因为他的法治信仰,才能一点点推进当前正在开展的司法改革,让法院更像法院,让法官更有尊严。
当前,法院办理的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明显增多,法院的管理也面临调整,这些都需要我们坚定自己内心的信仰,从改革大局出发,打破执法办案中的经验主义、本本主义,面对新实践,发现新问题,找到新方法,为司法改革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改革者必须的修行
邹碧华同志逝世后,《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称:“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为了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他坚持一定要择优遴选法官,决不搞论资排辈、决不搞一刀切,有人善意提醒他,司法改革涉及很多人利益,还是悠着点,但他直言,做改革,怎么不触及利益,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要学会担当,作为一个共产党人只有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没有个人利益。当前,改革已经成为时代主旋律,随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我们的司法改革是要动真格,是要“割腕”的,更是要疼着前进。“改革,一直是一点一点往前拱的”,背着“黑锅”前行,是改革者必须经历的修行”。
今天,我院也正在积极试水司法改革,法院的各项工作指标考核正在重新布道,不少同志觉得一下子没了抓手,我觉得我们应该静下心来好好总结而非迷茫,邹碧华在一次演讲中曾经说过:什么事情让你感到最幸福?我们的生命资源包括时间、精力、金钱、兴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你的时间是怎么分配的。有一句英语名言:you are your time。你就是你的时间。你的时间花在什么上面,就表示你是这样一个人。我们将更多的时间花在改革创新上,我们就能成为工作、生活中的能力者。作为一名法官,牺牲你的精力和时间,勇于担当,才能成为一个更加称职、勇于担当的好法官。
“同理心”情怀
同理心,又叫做换位思考、神入、移情、共情,是站在对方立场思考的一种方式,是进入并了解他人的内心世界,并将这种了解传达给他人的一种技术与能力。邹碧华在一次演讲中曾提到,我们需要一个有同理心的社会。他本人也是这样做的,每一次接待当事人,他都会耐心解释,明法析理。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在琐碎的工作当中,一点一滴地为我们诠释着“人民”和“法官”最完美的结合。
我们审理案件都是严格适用法律的,但为什么有时候仍然会引起当事人不满,我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上来看待问题,没有把法律的道理给当事人说清楚,也就欠缺了邹院长所说的“同理心”。我们应该向邹碧华学习,对当事人存有“同理心”,要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对人格,对情感的尊重,这才是法律真正强大的力量。
“同理心”对律师同样适用,法官与律师,作为诉讼程序中至关重要的职守分工,各司其职是法律多框定的规则,但不知从何时开始,法官与律师成为很多庭审冲突的主角,各自封闭,缺少足够认同,有时甚至互相轻视,惺惺相惜的相对较少。对法官与律师的问题,邹碧华在《法官如何对待律师》中有非常明确的回答,他说:“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法治发达程度;法官对律师的尊重程度体现了一个国家司法公正程度。”这一看法,切中了当下司法行业境况的困局所在,他的辞世所引发的追悼热潮也说明,在法官与律师之间,除了愈发激烈的某种庭上“对抗”之外,也有温情,更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砥砺相惜。
我认为,法官由法官的视角,偏重理性。律师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可能有更多感性因素,二者难免冲撞,但只要法官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中立,不仅会赢得律师群体的尊重,也是在让司法慢慢回归专业属性的必须。
“当你处于黑暗之中,看见一支蜡烛点亮,你会有什么感受?你会感觉温暖、光明,为什么我们自己不能成为那根蜡烛?照亮别人的同时,照亮我们自己?”邹碧华做到了,如果这样的蜡烛多了起来点点滴滴的光明必成汪洋的阳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