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宁,女,1961年10月出生,民盟成员,大专学历,现任靖江市妇联权益部部长,1999年被邀请作为少年庭的特邀陪审员,2003年起连续四次经靖江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为靖江市人民陪审员至今,近15年来该同志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在定纷止争、服务大局、联系群众和普法宣传放方面,发挥了参审优势,作出了显著成绩,先后参与陪审刑事、民事等各类案件近600起,是靖江市人民法院陪审员的优秀代表。
一、努力提升法律素养,提升陪审工作水平。
罗宁同志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工作严谨,勤奋踏实,多次受到市级省级表彰,还荣获了“全国妇联维权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她高度重视,结合本职的维权工作,她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她认识到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实践的过程,也是不断学习、自我完善的过程。人民陪审员经常参加各类案件的陪审,内容涉及经济、社会领域里的许多方面。在参与陪审工作的十几年间,在法官的指导和帮助下,该同志不断加强法律知识、审判程序的学习,逐步掌握了庭审程序,进一步加深了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识,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识素养和陪审工作水平。通过陪审,既丰富了知识,又开阔了视野,充实了自我,使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得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积极发挥陪审作用,认真履行职责
罗宁所在的权益部从事的是维权工作,她多年来的维权工作经验、群众基础有利于拉近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在涉诉调解、未成年人的判后帮教工作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该同志充分认识陪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应承担的责任,增强责任感,以对人民负责的态度,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积极,在庭前、庭中、庭后的各个环节中积极参与进去。她深知调解工作对化解纠纷、息诉罢访的重要性,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的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他都积极进行调解,充分发挥于与群众贴近的优势,耐心细致地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化干戈为玉帛。刑事案件判决后,为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改造,从关心角度出发,积极做好他们思想教育工作,要求他们从中吸取教训,痛改前非,不要自暴自弃,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三、注重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陪审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在陪审的过程中,遇到工作及时间上的冲突时,该同志提前与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按时参加陪审。二是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法律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在审判活动中权利是同等的,但是实际审判活动中,审判长是处于主导地位的。由于专业素质与法官差距是大的,所以陪审过程中她接受审判长指导、服从于审判长,并把握好时机,找准切入点,适时提问,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同等。三是处理好有为与有位的关系。
这15年来,罗宁同志在人民陪审员的岗位上兢兢业业,尽责尽职,不断提高法律业务水平和陪审实践能力,充分发挥陪审员的职能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推进司法民主作出应有的贡献,真正做一个人民满意的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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