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根据债权人姚伯军的申请,受理债务人靖江市雄力机械铸造厂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靖江市雄力机械铸造厂于2005年6月21日经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靖江市新桥镇飞跃路68号,系王志勇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额为41万元;经营范围:泵、阀及配件铸造,炉料加工、销售;该厂于2017年6月20日被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三、2016年、2017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四、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请于2018年7月25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司法鉴定科提交书面的《破产清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两份。该《方案》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两家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重整管理人的选任,并通过拟委派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所属的中介机构统一提交《方案》。
所有提交《方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均参加随机摇号选任程序,确定一名破产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周永明
联系电话:0523-84993739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科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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