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领 款 通 知 书
贾骏(身份证号码3212821973****0059):
关于你申请执行与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07)靖执字第1710号。经查,我院帐户上有执行款6887.07元未发还,自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本院136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可以提取现金或转至本人账户)。如你拒绝或者放弃领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拒绝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如你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领取也未提出延期领取的书面申请,视为放弃案款、无权领取案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 系 人: 夏芸
联系电话:0523-849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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