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领 款 通 知 书
李饶(身份证号码3203031977****2427):
关于你申请执行与钱凯为债权转让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08)靖执字第0774号。经查,我院帐户上有执行款1100元未发还,自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至本院136办公室办理领款手续(可以提取现金或转至本人账户)。如你拒绝或者放弃领款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作出拒绝或者放弃的意思表示;如你在规定期限内既不领取也未提出延期领取的书面申请,视为放弃案款、无权领取案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联 系 人: 夏芸
联系电话:0523-8499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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