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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欠400元物业费,这位靖江人出差坐高铁被拒!
发表日期:2016-09-07 来源:执行局 作者:唐露 栾艺伟 访问次数:

  近期,靖江市民黄先生需要乘坐高铁出差,他发现自己竟然不能买高铁车票,一查才知道,自己竟然上了失信黑名单!

  这到底是咋回事呢?

  原来黄先生竟是因为400元物业费及滞纳金而上了法院失信“黑名单”,事情的经过是这样滴。 

  自行车被偷拒缴物业费

  黄先生于2010年入住我市南片某小区,刚开始,他每年都按时缴纳物业费。2013年的一天,黄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一辆自行车被盗,他认为,物业公司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向物业公司讨要说法。但物业公司拒绝做出任何赔偿,这样的态度让他很不满意,从那以后,他便一直拒绝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的服务太差了,而且收费也高。”黄某说,他觉得小区的安保措施不得力,收费还偏高,拒绝缴费。

  2013年至2015年间,物业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和上门催缴无果后,将黄先生告上法庭,追讨三年的物业费及滞纳金共计4000余元。 

  强制执行后还欠400多元

  庭审现场,物业公司出具了之前与黄先生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上清楚标注了价格等内容。公司负责人承认公司服务可能存在不足之处,但他认为,这不能成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的理由,要求黄先生补缴费用及滞纳金。

  法院审理后判决黄先生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3455元,对物业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黄某一直在外出差,未及时履行判决缴清相关费用,物业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一直未能联系上黄先生。经法院调查发现,黄先生名下有房屋及银行存款,鉴于其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遂依法裁定,扣划其银行存款近3000元,将执行款发还物业公司。还差400多元执行款未能执行完毕,由于金额较小,法院未对黄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最终,物业公司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被执行人黄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先生买高铁票被拒后,赶紧主动到物业公司缴清了剩余的费用。物业公司收齐余款后,到法院出具了结案申请,法院随即将黄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法官说法

  赵国芹:靖江法院执行局综合科科长、一级法官

  本案中的黄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法律上来讲,是因为他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从案件本身来讲,就是因为拒缴物业费。自行车被偷,这事确实让人有点糟心。如果物业公司对自行车被窃存在过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拒缴物业费,黄先生用了这个很简单的方法,试图单方面来解决问题,实际上于事无补,最终反让自己当了被告,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心中有气,可以理解,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则不应该。最后我们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黄先生纳入“黑名单”。

  “黑名单”是我院一项常态化工作,自2014年以来,我院已经依法将2266人、290家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一旦被纳入“黑名单”,将对其本人出行、住宿、消费、贷款、子女上学、子女参军政审都会产生不利影响。

  最后,我要劝劝那些仍“榜上有名”的被执行人,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该还的钱,还是早点还点的好!

“黑名单”对“老赖”的十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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